2005年7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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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吉祥”车牌号拍卖助长迷信风气?
昨天举行的有关交通安全的听证会有四大焦点
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昨天,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(草案)》在杭进行立法听证,22名来自全省各地各条战线的代表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,100多名市民参加了听证。

    焦点一 机动车无过错最低赔偿10%的合理性
    机动车无过错怎么赔偿,新法只提出了减轻责任,但减轻到什么程度,没有具体的规定。
    昨天的“征求意见稿”中明确了“底线”,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员确实无过错的,按照不低于10%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。百大集团的员工朱强荣认为,10%的基数不应该包括全部赔偿金额,而是严格限制在医疗费用上,否则纵容了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。
    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郑金都认为,10%是下限,那么上限是多少,20%还是30%,或是更多?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,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“根本没有过错的司机反而比有一定过错的司机赔的多”的情况。他建议在立法时对不同过错责任的赔偿比例作出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焦点二 自行车是否应该取消上牌
   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。据此,我省的“征求意见稿”中没有将自行车列入应该上牌的范围。
    已经参加过18次听证会的退休工人付吾根的观点最为尖锐:“取消上牌,对自行车本来就比较薄弱的管理干脆放任?那如果骑车的人在小巷撞死老人后弃车逃跑,那事故由谁来负责?”杭州江城中学的高级教师朱文宁老师也认为,即使是最廉价的自行车,也是个人的私有财产,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。
    但杭州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吴坚则认为,取消自行车上牌是国际趋势,我国的北京、四川和浙江舟山都已经实行自行车不上牌。因为自行车不再是贵重物品,而且,由于种种原因,自行车丢失后即使报案也很难追回,而8元钱的上牌费却最终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。
    
    焦点三 实施交法应注意保护残疾人的权利
    作为会场上残疾人的唯一代表,来自杭州市肢残人协会的陈振华显得与众不同。由于下肢残疾,他是坐一辆轮椅来到会场上的。在观点方面,陈振华更多的把关注点放在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,残疾人在交法方面应该获得的权力和尊重。他在残疾车的设置和上牌,以及公共场所的行驶和停放等方面,提出了自己的观点。
    他希望浙江可以增加一条:“在残疾车上设置规格统一的雨蓬,由公安部门统一设置、安装。
    他同时提出,5年开放一次残疾车上牌过于漫长,让一个行动不便,身体残疾的人在家里待上5年,开不上残疾车是不人道的。
    
    焦点四 号码拍卖是迷信还是公益事业
    征求意见稿中提到,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,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。号牌号码有偿使用所得价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。这一条在听证会上引起了众多争议。
    朱文宁在谈到“吉祥”车牌拍卖时言语激烈:这种用“6、8、4”等来区别吉祥和倒霉,本身就是一种迷信的观点,文明社会应当崇尚科学,而作为一个政府部门,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科学执政,怎么可以进行“吉祥”号码的拍卖,变相地鼓励和助长这种迷信风气?另外,代表陶建新也从
    另外一方面谈了自己的观点,他认为,搞车牌拍卖剥夺了普通人拿到好号码的权利,有欠公平,“难道普通人就只能拿444、514这样的号码?”
    不过,“吉祥车牌”的拍卖也有不少的支持者。在国信汽车租赁协会副秘书长孙新军认为,拍卖吉祥车牌号码,老百姓感兴趣,车管部门也会避免金钱之贿,不容易犯错误,为什么不可以呢。